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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工 作 八 不 准


稿件来源:国家审计署 发布时间:2006-12-21 16:48:4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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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
2、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接受被审
计单位邀请外出参观、旅游;
3、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私人费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礼品、礼金
和有价证券,确实无法拒收的,交单位处理。
5、不准私自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6、不准以审计监督权进行交易、谋取私利,审计期间不得向被审计
单位提出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要求;
7、不准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事实,不提交内容虚
假的审计报告;
8、不准个人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处理意见,
泄露在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审计形成的秘密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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