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南京市审计局“关于2006年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审计机关工作特点,现制定《鼓楼区审计局实行班子集体领导的具体规定》如下:
1、基本原则
领导班子研究决策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程序。
(1)班子成员必须确立全局观念,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从大局需要出发思考问题、发表意见。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但对少数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要充分展开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服从和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3)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局长统揽全局,对本局全面工作负总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依靠班子集体,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班子成员相互信任、尊重、理解、支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关心并配合搞好其它全局性的工作,共同维护和增强班子团结。
2、事项范围
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以及大额资金使用,都应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机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重要事项;
(2)审计发展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规划以及需要制订的规章、制度、措施;
(3)年度各项工作安排计划和组织集体活动等;
(4)干部任用、晋级、免职、辞退、考核、奖惩和后备干部推荐等涉及队伍建设和干部切身利益方面的事宜;
(5)经费预算、一次性开支1万元(含)以上的经费支出(区和上级机关明确规定的除外)以及处置原价1万元以上的资产;
(6)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单项评比表彰、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结果审定等审计业务工作表彰奖励审定和向上级推荐;
(7)重大的审计处罚或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事项以及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需要追究审计项目质量问题的过错责任等;
(8)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落实工作尤其是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等;
(9)局主要领导认为应由班子集体议定的其它事项。
3、形式
集体领导的形式主要为召开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1次,通常安排在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遇特殊重要问题由局长决定随时召开。
4、程序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要解决的问题、下级的请示报告、班子成员建议以及其它合理提议,提出议题,由局主要领导确定。
(2)参加会议人员。一般在班子成员齐全时开会。遇到时限要求的工作必须及时开会决策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人事问题,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遇有特殊情况时也应有2/3以上班子成员到会。综合科长列席会议并记录,其他列席对象,根据会议内容或需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3)会议主持。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遇特殊情况,局长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一位班子成员主持并将自己意见告诉该成员,会后由该成员及时将讨论结果向局长汇报并按局长要求组织实施。
(4)汇报讨论。列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先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作充分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接着由分管局领导视情况作必要说明并表明自己的意见,再展开讨论,与会成员发表意见、说明理由。
(5)形成意见或表决通过。
(6)会议决策情况的报告、通报、部署。根据决策事由,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7)会议决策事项的承办、执行、实施。根据会议确定的承办部门和分管领导根据决定和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5、决策责任的监督、追究、处理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要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凡违反规定泄露情况,造成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