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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审计局拆迁项目评估概算审计费用 结算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7-09-14 11:30:3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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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特约审计员对拆迁项目评估概算进行审计,在特约审计员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后,以项目概算总额和审计核减额(自建房与地大于房核减额按一半计算)为依据,按基准控制价与核减额的超额累进费用之和结算劳务费用。

一、基准控制价

概算金额10亿元以上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5万元;概算金额5-10亿元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4万元;概算金额3-5亿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3万元;概算金额1-3亿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2万元;概算金额0.5-1亿元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1万元;概算金额0.3-0.5亿元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0.6万元;概算金额0.1-0.3亿元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0.4万元;概算金额0.1亿元以下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0.3万元。

二、超额累进费用 

核减额10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万分之五计取;核减额1000-3000万元的,按不高于万分之四计取;核减额3000-5000万元的,按不高于万分之三计取;核减额5000-10000万元的,按不高于万分之二计取;核减额10000-20000万元的,按不高于万分之一计取;核减额20000-30000万元的,按不高于十万分之五计取;核减额300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十万分之三计取。

三、对于特殊性的重大项目,实行审计费用总量封顶,但须事前告知特约审计员方。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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