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楼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特约审计员对拆迁项目评估概算进行审计,在特约审计员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后,以项目概算总额和审计核减额(自建房与地大于房核减额按一半计算)为依据,按基准控制价与核减额的超额累进费用之和结算劳务费用。
一、基准控制价
概算金额10亿元以上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5万元;概算金额5-10亿元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4万元;概算金额3-5亿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3万元;概算金额1-3亿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2万元;概算金额0.5-1亿元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1万元;概算金额0.3-0.5亿元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0.6万元;概算金额0.1-0.3亿元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0.4万元;概算金额0.1亿元以下的,基准价一般不超过0.3万元。
二、超额累进费用
核减额10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万分之五计取;核减额1000-3000万元的,按不高于万分之四计取;核减额3000-5000万元的,按不高于万分之三计取;核减额5000-10000万元的,按不高于万分之二计取;核减额10000-20000万元的,按不高于万分之一计取;核减额20000-30000万元的,按不高于十万分之五计取;核减额300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十万分之三计取。
三、对于特殊性的重大项目,实行审计费用总量封顶,但须事前告知特约审计员方。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