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不断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现对完善廉政工作体系具体规定如下:
一、加强廉政思想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防范、教育在先、警钟长鸣”的原则,贯彻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思想,坚持全面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实效性的有机结合,在抓好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突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权力观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和接受监督教育等重点,使全局干部特别是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审为民,在思想上筑起坚固防线,提高抵御各种腐朽诱惑侵蚀的意识、能力和自觉性,不谋求政策制度规定以外的任何私利和特权,始终维护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教育形式上,实行集中教育与看录像、展览、参观等活动相配合。全年用于廉政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个课时。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坚持按制度分权、用权、控权,以制度制约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腐败。
(一)对审计执法监督权的制约
1、全面执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规定,把它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具体按照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意见》(宁审发[2004]41号)实施。
2、严格“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
3、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既对审计业务负责,同时也要对廉政工作负责,保证《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落实到位。
4、审计取证应2人以上,不准个人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处理意见。
5、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扩大审务公开,确保审计职权、项目、范围、程序、听证、纪律、监督等七公开,审计组每到一个单位实施项目审计时先在该单位醒目处张贴《审计公示》。
6、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全面、如实汇报,重大问题须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讨论,任何人都不得隐瞒不报。
7、坚持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审计执法的各项要求。
(二)对经费使用管理权的制约
1、建立完善《财务管理规定》等涉及经费、财物管理的各类制度规定,明确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等具体制约措施。
2、年度预算应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并加强预算执行中的情况分析,力求收支平衡。
3、对大额度资金开支应按《鼓楼区审计工作规则》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
4、对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物品等,要按照“完整、安全”的要求建账造册,明确专人管理,相关人员调整后办理交接手续。
5、严格费用报销手续,必须有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才能报销,报销必须按权限批准,实行“一支笔”审批。
(三)对干部人事审定权的制约
1、科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系列干部职级提升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具体实施办法按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凡科职干部在一个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轮岗,一般干部每3—5年一般要轮岗交流一次。
3、把民主测评推荐作为确定干部职务提升对象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考察对象一般从民主推荐得票较多的人选中产生。
4、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实行差额考察。
三、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全面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决定、干部任用、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须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四、实行廉政勤政制衡监督
构建立体化监督格局,保证监督无禁区、查处无障碍,保持对权力的“四全”监督。
(一)实行全员监督。在坚持以局领导尤其是“一把手”为监督重点的前提下,使人人都成为监督员又成为监督对象。一是拓宽民主渠道,实现“下对上”的监督。局长每年在全局干部大会上报告工作,扩大知情范围。按上级规定落实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二是强化管理措施,实现“上对下”的监督。通过目标管理、检查考核、评比表彰、谈话交心等途径加大教育管理力度,使大家保持必要的压力和警惕。
(二)实行全程监督。对机关管理和审计执法实行全程监督。
1、对机关管理中的监督,着重抓好对“管钱权”、“购物权”和“用人权”的监督,特别是重大问题决策权、审计检查权、审计评价权、审计披露权、审计移交权、审计处理权、开支审批权、表彰奖励评议推荐及审批权、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权等,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扩大民主、公开程序、阳光操作等办法加以监督。
凡属于职务等级提升的包括提升为实职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系列,在办理前均应进行民主测评和公示,任职后由局领导与其作廉政谈话。
2、对审计执法中的监督。着重抓好对审计执法过程和审计决定落实两个环节的监督。实行对审计组在进点前与组长谈话提醒、驻点审计时向被审计单位发“审计纪律监督卡”、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纪律监督卡”,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作出评价。局领导坚持对每个审计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政要求、坚持深入审计现场督查落实审计纪律。
(三)坚持全面监督。将廉政监督、执法监督和效能监督三项监督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抓落实。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奖惩力度,促进提高工作效率、效果、效应。
(四)坚持全力监督。坚持监督主体的多元性,把局党组织内部的监督、上级审计机关的监督、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和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力量的监督等有机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局机关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中聘请10多名廉政行风监督员,以审计局名义发给聘书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每年的工作制度。
2、每年在接受区级机关组织的群众评议机关的同时,由本局自行组织以本年度接受审计的单位为主参加的开门评议活动。
3、所有党员按规定参加党组织生活,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分析会和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实际效果。
五、加大违反廉政规定的惩处力度
凡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个人和集体,均实行评先表彰的一票否决,个人在三年内不得被表彰为任何类型的先进,其所在部门集体在当年不得被表彰为任何类型的先进。问题严重的,交区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行政处分。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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