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国强 王海峰
房屋租赁收入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单位房屋租赁存在不少问题,不仅影响了收入的增长,还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不容忽视。
一、存在的问题
1、租金偏低。一些单位由于在门面房的租金收取、价格约定、租赁期限等方面不公开,将房屋租赁置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租金也往往偏低。主要表现为:(1)租金远低于市场价。如某单位共有20余套房产对外出租,其平均单位年租金尚达不到同期同地块市场租价的三分之一。(2)租金长时间不变。如某单位100平方米的门面房2001年的租金为3万元/年,在近几年房租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2007年的租金仍为3万元/年。(3)租期长,价格低。即以低于市场价对外签订长期合同,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如960平方米的门面房以12万元/年的价格出租,期限为8年;1100平方米的门面房以30万元/年的价格出租,期限为10年。
2、未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一是未按合同约定执行递增租金,如某房产合同约定租金每年按5%递增,而实际却未执行,3年少收租金7万元。二是不按合同约定足额收缴租金,存在以租抵“吃”、以租抵“物”的现象,如某单位将房屋出租经营饭店,2年应收租金60万元,实收29万元,抵顶餐费31万元。某单位将房产出租给超市,年应收租金12万元,实收6万元,余6万元由该单位在超市购物充抵。三是一些承租人长时间欠缴或不交租金,出租单位既没有及时解除合同也未进行追讨,导致房产被无偿占用。如某单位有多个承租人无偿占有该单位门面房,有的长达四五年之久,既不签订合同也不交纳租金。
3、隐瞒、截留房租收入。有的单位将部分房产转到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然后在下属单位开支费用,逃避监督。有的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奖励、福利或开支其他费用。如某单位采取对同一出租房屋签订两份合同的手法转移租金,按租价高的合同收取房租,按租价低的合同入帐,差额计入“小金库”。
4、违反合同约定赔款。如某单位收回已到期的面临拆迁的门面房,按协议规定,承租人应无偿退还房屋,而该单位却赔偿3户承租人39万元(3处房产租金合计为4.38万元/年),相当于3处房产9年的租金。
5、管理较乱。一是不能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些单位合同到期后,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几年后仍沿用以前年度签订的合同。二是签订合同主体较乱,有时领导签订,有时管理人员签订,有时由下属单位签订。三是一些单位房产未能做到专人统一管理,而是由几个人各管一块。
6、未按规定缴纳税款。一些单位的租金收入往往不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收,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二、产生原因分析
1、缺乏民主管理制度。一些单位的房屋租赁,未能建立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房产租给谁、租期多长、租金多少往往由个别领导说了算,未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公开透明度不够,缺乏民主管理的有效制约。
2、缺乏监督机制
(1)财务部门监管缺失。在房产出租管理上,单位的房屋出租合同一般不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是只管收钱,而不清楚出租房的位置、面积、租金标准、合同期限等,有时甚至按领导要求将租金纳入“帐外帐”,根本无法发挥财务应有的监督职能。
(2)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一是监管部门获取的房产信息一般来自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报表,这类信息往往无法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二是监管部门往往只重视房产数量的统计,而忽略出租房租金标准和出租期限的监督。三是缺乏健全有效的制度约束。由于监督一般是事后监督,即使发现房屋出租问题时,租赁合同已签订,租赁事实已形成,也难以追回损失,而由于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依据,相关人员也难以受到惩处。
3、相关人员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存在“人情租”行为,将房屋以较低价格出租给亲戚朋友等情况。也不排除少数人员损公肥私或违纪违规。
三、对策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隶属部门广,数量多,分布较散,加之出租决定权掌握在各单位手中,难以有效监控。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房产管理平台,统一将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纳入房产管理平台集中管理,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房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具体做法:
(1)在国资管理部门设置房产管理平台,专门负责房屋租赁的招标、协议签订、租金收取等工作。
(2)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房产进行清理,将出租房产纳入房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利用计算机建立房产管理系统,实现对出租地点、房屋面积、承租单位、合同租金、已收租金、变更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同时利用照片或摄像反映被管理对象的具体位置、外观形态和周边环境,对出租房产进行全面的把握。
(3)在保证各单位利益的基础上,政府可对纳入平台管理的房产进行统一管理、调配。对闲置的房源进行出租,将面积大或租金高的房源,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对于小面积、零星或不适宜公开招租的房产,可以采取协议出租等其他方式出租。
2、好处
(1)充分调配和利用房产资源。由于各单位在房产占有上参差不齐,一些单位占有不足,而另一些单位却闲置浪费,政府统一管理房产,统一调配,既可缓解政府用房紧张问题,又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政府也可拿出一些房源做想做的事情。
(2)避免“以权谋私”和违规出租现象。将房产纳入平台集中管理,以招标的方式对外出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仅能避免“人情租”和“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还能增加财政收入,充分发挥出租房产的最大经济效益。
(3)有利于政府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统一管理房产,在遇到拆迁时,可及时收回,不需支付或少支付额外的补偿,便可顺利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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